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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3人公告

发布:2026-04-23 13:15: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3人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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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3人公告正文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3人公告

 

  一、招聘职位


  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


  4.具有烈士及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招聘情形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具有刑事犯罪、司法或行政拘留记录的;


  (2)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4月27日。报名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1号楼1530办公室。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经审查合格后按通知时间参加考试,笔试、测试、面试、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需与报名时一致。


  (二)笔试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测试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需进行专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等规定。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合格。


  在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笔试和专项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出现缺额时,从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的进入面试,无优先聘用条件或具有相同优先条件的均进入面试。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我市法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薪酬待遇参照九龙坡法院现有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如1年内出现职位空缺,可以在报考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聘。


  四、其他事宜


  (一)笔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告知,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聘用。


  (三)政策咨询电话:邱老师:68199375彭老师:65950139。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G81tUGmg810homPmzy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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