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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垫江县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招聘简章

发布:2018-08-20 13:17: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垫江县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招聘简章已发布,本次从2017年退役士兵中共招聘17人,其中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4人、乡镇事业单位11人和县属国有控股企业2人。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报名地点:垫江县民政局优抚科。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垫江县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招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7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7〕53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符合安置条件的2017年退役士兵中组织考试考核,并择优聘用。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各占50%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此次招聘将在退伍时未办理自主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7年退役士兵中进行。
  (一)服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四)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
  三、招聘计划及聘用单位
  根据十七届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决定,本次从2017年退役士兵中共招聘17人,其中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4人、乡镇事业单位11人和县属国有控股企业2人。
  县级事业单位:
  1、垫江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1人
  2、垫江县社会福利院1人
  3、垫江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人
  4、垫江县公路管理局1人
  乡镇事业单位:
  1、沙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人
  2、普顺农业服务中心1人
  3、长龙农业服务中心1人
  4、长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人
  5、沙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人
  6、五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人
  7、鹤游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人
  8、砚台文化服务中心1人
  9、三溪农业服务中心1人
  10、三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人
  11、裴兴农业服务中心1人
  县属国有企业:
  1、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人
  2、重庆兴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人
  四、资格审查
  参考资格由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
  五、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以部队首次移交县民政局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卷宗内的资料为准。由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服役年限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二)奖励记分。
  1.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2.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三)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1.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2.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3.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4.技师(二级),计7分;
  5.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四)残疾等级记分。
  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五)烈士子女记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六)其他情况记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2.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3.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七)减分。
  1.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资格审查及考核情况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和垫江县民政局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名
  1.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2.报名地点:垫江县民政局优抚科。
  联系人:卫杰、谭淦元。
  联系电话:74669579。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七、考试时间及成绩公示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11:00,地点:垫江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考试和考核总成绩于2018年8月23日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和垫江县民政局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档案考核成绩×50%
  八、体检
  参考人员全员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办法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参考人员依次自行选择安置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以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等,则以立功等次高者优先),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具体安置岗位。
  选择事业单位岗位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相应待遇。
  选择县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岗位的,由县退安办出具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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