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 重庆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医疗

2018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相关通知

发布:2018-08-06 09:26: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已发布,本次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16名,网上报名时间:8月6日9:00—8月11日18:00;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8月18日(星期六)9:00-16:30,地点: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中心1楼大厅)。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相关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九龙坡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落实方案》(九龙坡委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18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九龙坡区2018年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16名(详见附件《九龙坡区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考核招聘对象面向全国,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但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可放宽:
  (1)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者,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2)市外医疗卫生机构在编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者,或本科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或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
  (2)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以上任职资格;
  (3)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4)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2.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提出调离或解聘的,一律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5.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所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即对应《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所列举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执业资格证须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或能通过《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319号)认定;职称证须由人力社保部门颁发或承认。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8月6日9:00—8月11日18:00;报名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网上资格审核:8月8日—8 月13 日17:00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8月18日(星期六)9:00-16:30
  地点: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中心1楼大厅。
  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面试40元/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考核时间:以准考证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6∶1的岗位,须先行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选,按照考生弃考等因素致使达不到3∶1的,则考核比例调整为2∶1。考核比例达不到2∶1的紧缺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或相应岗位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直接面谈考核方式予以考核招聘,同一岗位形成竞争的,依次按照考核成绩、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未设置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对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以及硕士和相应岗位高级职称人员,考试考核成绩须至少达到70分;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折合总成绩须至少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未达到规定分数的,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层次、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实施,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务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任人唯亲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招考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5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区人力社保局)
  68789947(区卫生计生委)
  附件:九龙坡区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cq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