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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录用是什么意思?

发布:2018-01-31 11:09: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根据考生提问反馈,总结了2018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考疑问解答,以供参考。
  【问】什么是2018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录用?
  【答】
  一、 从概念来说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由各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地方性公务员考试。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以及广州、深圳外,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重庆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按照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招考对象为以下几类: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24日)前已取得或者在2017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24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三)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毕业生。
  四、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虽然符合报考范围对象规定,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次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④现役军人;⑤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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