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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梁平区第四季度面向区内乡镇公开遴选(选聘)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7-12-22 16:38: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印发《梁平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区内乡镇公开遴选(选聘)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笔试包含综合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重庆公务员考试用书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印发《梁平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区内乡镇公开遴选(选聘)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
  梁平人社发〔2017〕379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现将《梁平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区内乡镇公开遴选(选聘)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梁平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区内乡镇
  公开遴选(选聘)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梁平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梁平人社发〔2017〕11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乡镇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9个城区单位,具体遴选(选聘)范围、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选聘)对象
  我区乡镇(含部门派出机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乡镇机关(含部门派出机构)公务员可报考城区机关、参公单位或城区事业单位;
  (二)乡镇参公单位人员可报考区级参公单位和城区事业单位;
  (三)乡镇(含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报考城区事业单位。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在现乡镇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聘)程序
  本次遴选(选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
  报名地点:
  1.报考城区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在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行政中心4号楼五楼519室);
  2.报考城区事业单位的在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中心4号楼四楼426室)。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梁平区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同时提供同底电子照片,在现场报名前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邮箱lpzgb@163.com或现场报名时拷盘提交;
  (5)遴选(选聘)报名承诺书。
  (二)职位水平测试
  《职位表》(附件1)中明确要进行“职位水平测试”的,由遴选单位组织“职位水平测试”(凡进行该测试的不再进行面试),方式可为考试、考核、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测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按遴选指标不低于1:2,且不高于1:3的比例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该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职位水平测试”的时间、方式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岗位遴选(选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及拟调人员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及各遴选(选聘)单位进行公示。
  1.笔试
  考生于2017年12月29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科目见职位表),总分各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常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专用教材。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及遴选(选聘)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比例为1:2。根据遴选岗位的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同时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确定考察人选
  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高的优先。
  总成绩计算办法:
  1.进行了“职位水平测试”的:
  A.未加试专业科目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B.加试专业科目单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2.未进行“职位水平测试”的:
  A.未加试专业科目单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B.加试专业科目单位: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考察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再次进行资格复查。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遴选(选聘)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后,对遴选(选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遴选(选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确定。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53232009
  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53224015
  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53224012
  附件:1. 梁平区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 梁平区遴选(选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 遴选(选聘)报名承诺书
  梁平人社发379号遴选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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