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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8日起报名

发布:2017-11-21 12:38: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西南大学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空港新城小学对面)。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条件公布如下: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中小学岗位招聘范围: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二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8年应届重庆籍免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2.幼儿园岗位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特殊教育岗位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5. 本次招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所有考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取得相应等级、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 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其他岗位不做要求;
  8.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9.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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