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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面向2018届毕业生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0日起报名

发布:2017-11-21 12:33:3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石柱县面向2018届全日制统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8:30-11:30,14:30-17:30;2017年12月1日8:30-11:30。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条件公布如下: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7.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即≥60分)。
  8.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密切相近(其中,除报考小学各岗位外,其余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均不含小教本科)。
  9.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10.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1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其以上证书,其他岗位为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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