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局关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局关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已公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局关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9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市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渝社险发〔2017〕81号),将于2017年11月20日起,对参加工伤保险且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按一类至八类重新划分工伤风险类别。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区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类别确定方法
由于我区涉及重新划分工伤风险类别的单位有12730户,为避免给参保单位重新提交相关信息带来麻烦,我局提取了参保企业在“重庆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原登记行业类别信息,同时调取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各企业的“营业范围”信息,并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所有参保企业工伤风险类别重新进行了确定。
二、工伤保险费征缴原则
1.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首次费率按渝人社发〔2017〕191号规定的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确定。
2.2017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渝人社发〔2017〕191号规定执行:一类行业执行基准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原缴费费率低于重新划分所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执行对应行业的基准费率;原缴费费率高于重新划分所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执行原缴费费率,最高不高于重新划分所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同时新缴费费率将于2018年工伤费率浮动时重新调整。
3.2017年12月起,将对各参保单位按照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征缴工伤保险费,同时对参保单位在2017年1至11月期间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补退结算,对应补收的工伤保险费纳入2017年12月的工伤保险费征缴月计划,对应退收的工伤保险费转入待转基金,冲抵以后月度的工伤保险费征缴计划。
此次工伤风险行业类别重新调整过程中,我区绝大部分参保单位原行业类别无变化,因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变化不大,对此我局将不再一一告知。
但有部分参保单位由于以下原因,工伤保险基准费将有较大提高:1.按照政策规定,参保单位所在行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标准进行了较大提高。主要涉及农、林、牧、渔业,体育,娱乐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等;2.“营业范围”变更后未及时到我局提交《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变更行业类别;3.初次社保登记时行业类别信息填写有误。因此本次工伤风险类别清理后,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2),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渝北区社保局社保费征缴窗口再次核实。
特此通知。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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