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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之特殊要求

发布:2016-08-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每年的重庆市考,人民警察职位报考人数众多。报考重庆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除了需满足公务员考试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某些特殊条件。在考试启动前,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重庆公务员考试警察招考条件,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特别为考生整理了重庆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之特殊要求,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比对,若属于以下不合格情况的,就算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通过了,也将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①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②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比例见职位表,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第46问;
  ③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等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④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同时,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特别提醒————
  2016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接近尾声,根据安排,预计在9月前完成录用和报到工作。2016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初定于2016年8月报名,初定于9月笔试,有意向报考2016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在近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并提前做好复习备考工作。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不指定用书,考生可参考
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全面备考行测和申论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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