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作弊了重庆公务员考试政审合格吗?
根据《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三)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四)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五)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六)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七)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八)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综上所述,如果学校给考生的处分是记过处分,尚不构成考察不合格的情形;但如果学校给您的处分是记大过处分,且不满三年的话,应确定为政审考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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