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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季度重庆渝中区事业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2016-04-2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2季度重庆渝中区事业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6年3月11日发布《重庆市渝中区2016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渝中区和平路211号6栋206室
  电话:63765136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考生报名信息表;
  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3月24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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