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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完成

发布:2016-04-1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大人民警察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反恐斗争的主战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人民警察兼具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责,常年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高压力工作。然而,现有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与人民警察承担的职责使命和作出的牺牲奉献不相适应,也与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不相符合,为适应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促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年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号)。重庆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了此份文件,并要求务必于月底前兑现到位。按照通知要求,经与区财政局协商,3月份我科对全区公安民警警衔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涉及区公安局、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区看守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森林公安局6个单位,共计1430名公安民警,标准调整后,人均增加警衔津贴833元,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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