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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选调生选调条件

发布:2016-01-0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重庆市选调生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6届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截止2015年12月10日);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16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6年12月31日);
  5.截止2015年12月10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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